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三角埕城山100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层次:高职
学院概况: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04]62号)、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市,位于书香四溢的仓山文化区仓山城门镇三角埕。2010年学院面向福建、浙江、海南、江苏、湖南、山西、河南、甘肃等八省市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学制三年(文理兼收)。学院目前开设国卐际商务、应用英语、应用英语(国际旅游英语方向)、应用法语、金融保险、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投资与理财、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涉外方向)、文秘(涉外商务策划方向)、应用日语、旅游管理、商务英语、物流管理、网络系统管理、软件技术、财务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二十四个专业。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①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Ψ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2010年我院计划内统招招生计划 177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国家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九条? 福建省高职高专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ζ征求志愿、服从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最多可〖享受线下50分以内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
第十条? 福建省艺术类(美术专业︾和摄影专业)、体ω 育类专科批推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服从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综々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
第十一条 ?福建省专科提前批采用一个第一志愿、多个参考志愿的填报方式,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可享受20分加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我院的,在我院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以」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在生源不足情况下,最多可享受50分加分的照顾。
第十二条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和摄影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ω(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 “爱心助学,扶贫帮困”爱心基金,扶助贫困学生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八条? 学费:一学年8500-9500元(按各专业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住宿费:一学年1200元(住4人/间)、1100元(住5人/间)、900元(住6人/间)采用标准的公寓式套房。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购买医疗与意外保险(参考价,每生38元)。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中退学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章? 毕? 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三角埕城山100号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 83596666
招生申诉电话:0591-83580508
联系人:李老师(13306906281) 赵老师(18959199077)
传真:0591-83560777? ?邮编:350018
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13.com E-mail: 83560666@163.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
?
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一十五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08-05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表 08-04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3年本科、专科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