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及简介
2、学校代码:10405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6、隶属关系:工业与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
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2名,正副教授530多人, 兼职博士生导师15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同时,学校还聘请了200多位国内外兼〒职教授。近年来,学校有54项成果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与美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校际交∏流和学术联系。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同时,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 ,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通告为准。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登陆“东华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2、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々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ξ 理。根据相关政策,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江苏省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原则。
第十条 学ζ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三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减免学费:每学年对特困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每学年对因贫困而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办理江西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协助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第十四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Ψ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3897952 /602 0794-8258326/329/825
E-mail:dhlg_1956@126.com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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