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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石油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 邮编:163318

                分校区(高职专科)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也可登录我校招生办主页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2) 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则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区、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依次录取。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高不做特殊要求。但鉴于部分专业的实际情况,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的限制(专业体检受限专业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分校区(艺术学院)电话: 0459-4664446;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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