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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东方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第四条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定位为现代化、开放式、多科性、教学型、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在部分有特色的专▅业招收专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普通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高考总分为准,对个别专业要适当考虑相关科目的成绩。

                  第十七条 学校旅游管理专业本、专科均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语言清晰,身高男1.70米,女1.60米以上。其他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本Ψ 科建筑学(建筑装饰设计方向)和艺术设计(含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画方向)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其他专业10000元/年;专科专业7500元/年。公寓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www.dfxyzj.com,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7505389 87505390。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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