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0年招生〇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14043;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本科、专科;
独立学院;
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①】、考试局、考试中心)公布!
2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学院精神▅,贯彻“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ζ才”的办学目标,高扬“传承文化、融汇中西”的办学方针,执行“立本、务实、创新、进取”的院训,践行“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大胆借鉴国内外先ω 进办学经验的基础上,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摸索出“理论+实践+KAB(创业教育)”的办学模式,确保教学』紧密联系市场的要求,体现“艺术与科技结合、课堂与工作室结合、实践与︾市场项目结合”的办学特色,培养“品德优、能力强、素质高、会创新”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外语语种
男女生比例
身体健康要求
录取规则
2录取办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以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以及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加分政策:
2专业成绩认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卐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考试局、考试中心)相ㄨ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考试局、考试中心);
学费标准
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2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621000;
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081663579956357996;
08166357996;
http://www.cymyadc.com;
2QQ:200714043;
退费办法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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