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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南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186号;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989号。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 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网络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 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翻译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第十条 其他

                  第五章 录取说明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 作办学)专业将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上海市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9.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总ω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录取总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10.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582999,85386281(传真)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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