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12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々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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