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理工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 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 朝鲜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 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英语、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 视觉传达设①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国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请参考国防生招生计划。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所有专业∑ 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9.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录取总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10.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2. 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邮政编码:130022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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