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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页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也是“211工程”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高ω校。学校英文名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学校国标代码为11415。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招生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教学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工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同时,我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预留1%的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特别好、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调节生源的∑ 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按照考生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安排录取考生的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方向)国际班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以ξ 英、日、俄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校☆部分专业因其专业的特殊性,建议相关考生谨慎填报。

                (2)色盲:上述各专业及地球物理学;

                第十七条 我校产品设计专业2015年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已投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占60%,专业课成绩(折合成750分)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所在省份的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按照相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被我校民族班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和本专业其它学生混合编班,学生毕业后须返回生源地就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须交有关部门查处。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微信:地大北京招生办

                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督电话:010-82322309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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