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24

  • <tr id='UXIy1t'><strong id='UXIy1t'></strong><small id='UXIy1t'></small><button id='UXIy1t'></button><li id='UXIy1t'><noscript id='UXIy1t'><big id='UXIy1t'></big><dt id='UXIy1t'></dt></noscript></li></tr><ol id='UXIy1t'><option id='UXIy1t'><table id='UXIy1t'><blockquote id='UXIy1t'><tbody id='UXIy1t'></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UXIy1t'></u><kbd id='UXIy1t'><kbd id='UXIy1t'></kbd></kbd>

    <code id='UXIy1t'><strong id='UXIy1t'></strong></code>

    <fieldset id='UXIy1t'></fieldset>
          <span id='UXIy1t'></span>

              <ins id='UXIy1t'></ins>
              <acronym id='UXIy1t'><em id='UXIy1t'></em><td id='UXIy1t'><div id='UXIy1t'></div></td></acronym><address id='UXIy1t'><big id='UXIy1t'><big id='UXIy1t'></big><legend id='UXIy1t'></legend></big></address>

              <i id='UXIy1t'><div id='UXIy1t'><ins id='UXIy1t'></ins></div></i>
              <i id='UXIy1t'></i>
            1. <dl id='UXIy1t'></dl>
              1. <blockquote id='UXIy1t'><q id='UXIy1t'><noscript id='UXIy1t'></noscript><dt id='UXIy1t'></dt></q></blockquote><noframes id='UXIy1t'><i id='UXIy1t'></i>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页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英文名【称为ChinaUniversityOfGeosciences,Beijing,学校代码为11415。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四条 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国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的副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综合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考生认可度、教育发╱展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测试,具体的测试时间和有关要求以2011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第十八条 除国防生和定向√生外,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1)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3)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有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专业考试后生源分布及本校专业考试情况确定分省计划。只有取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并已经通过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方可报考,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在单科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国防生的招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除满足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只招收男性未婚青年。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五条 定向生学费由定向单位提供,拟报考定向生者请及时∞与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并及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大学生学籍管Ψ理实施细则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新生持当地民政∩局(或乡、镇、街道ξ等单位)出示的困难证明可向学校申请学杂费缓交,即先入学,然后学校根据困难程度给予相应资助。

                  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传真:010-82326956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ξ 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ζ解释权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1年招生々章程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