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概况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4、办学性质:民办
6、学 制:三年
第三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Ψ,讨论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五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六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ζ取体制,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类统一↙联考成绩,在美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情况下,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 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①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编102488
电子信箱 :bjjm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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