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概况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4、办学性质:民办
6、学 制:三年
第三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五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六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 取体制,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类统一联考成绩,在美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情况下,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ξ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编:102488
电子信箱 :bjjmzsb@163.com
网址:www.csu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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