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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邮电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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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邮电大学2018年本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2.学校代码:10617

                  4.办学◤类型及层次:重庆邮电大学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育委员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6.颁发证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等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外语语种: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艺术类、体育类提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Ψ 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1.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江苏除外),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等级组合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进档后对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进行录取(A+=5分,A=3分)。

                  5.软件工程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2.专业成◇绩认定:对安徽、山东、重庆、四川、贵州的考生,学校认定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对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云@ 南的考生,学校认定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2)美术类专业:

                  其余省份考生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满分×100)×40%

                  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〇时比较专业课成绩。

                  其余省份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30%)+(体育专业成绩×70%)

                  第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具体卐详见学校2018年报考指南),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九条 新生住宿费为800元~1200元/每生卐每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六位一体和“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创文体『奖学金、郭长波奖学金、春华秋实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学金学生比例占学生总人数3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占学生总人数28%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本校当年相关类别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邮编400065)

                  信访电话:023-62460006

                  学校招生信息网:zs.cqupt.edu.cn

                  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quptzb

                  考生可通过登录重庆邮电大学招生信息网或关注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重庆邮电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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