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于2009年2月26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并于2009年4月2日在教育部备案→,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246
第三条 学校占地581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81余万元,图书馆藏书33余万册,专兼↙职教师370人。其中专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113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比例达75%。
第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 学校录取原则:严格执行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每年6000至7500元,住宿卐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③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ω 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ぷ1000元/年(3%),二等奖︼学金7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单项奖学金【若干。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二)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四)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网站。
第十七条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传真:023-61691077
邮政编码:401331
招办邮箱:cqswxyzb@126.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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