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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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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院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第四条 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院。

                第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年龄。

                第十二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学院且达到学院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Ψ 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注: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3-61691066 023-61691077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

                学院网站:http://www.cqswxy.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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