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院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246
第三条 学院占地560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75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25余万册,专兼职教师←360人。其中专〇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98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比例达75%。
第五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 学院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每年6000至7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③国家助学金:一@ 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卐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3%),二等奖学金7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单项奖学金若干。
(一)对第一志愿报考学院,高考成绩达到学院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学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五)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网站。
第十六条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
学院网站:http://www.cqswxy.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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