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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工程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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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工程学院2018年招①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

                  第四条 学校性质

                  第五条 主管部门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学校创□ 建于2001年,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发〔2003〕103号)、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3〕145号)设立高职院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48号)由高职学院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设有南泉◎和双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765亩,校园校舍建筑总面积30余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9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12人(教授6人,副教授106人),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335人(其中,博士49人,硕士286人),“双师型”教师560余人。学校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实习设施及一批市级科研基地◥,并和200余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能满足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坚持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了一大批社会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平均达到95 %以上,专业对口率平均达到76%以上。

                  第九条 毕业与就业

                  2.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批次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重庆:本科№第二批、美术本科A段、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类和美术类)。

                  贵州: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与科技、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环境设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4.在㊣录取专业时,凡是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6.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8. 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层次学〒费收费标准为12000元/年~15000元/年,专科层次学费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108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300元/年,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具体@ 收费标准通过学校官网或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置公示牌等形式公示。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大学生入伍〇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个人和企业助学金、定向就业奖助▲学金等。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学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ξ8000元(重庆籍城乡々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学费加住宿费全额贷款,应贷尽贷),在校就读期间国家财政贴息。

                  1.凡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级的统招学生成绩特别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金标准为8000元/年。

                  3.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1.优秀学生奖学金:凡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年,二等8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3.我校还设立有开榜奖学金、艾普奖学金、见义勇为奖等。

                  凡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定向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500元~8000元/年的企业奖助学金。

                  凡我校统招学生在校和毕业期间自主创业,可享〓受国家最高5万元的∩自主创业资助金,同时在创业期内给予税收减免等多种优惠政策。

                  凡应征入伍的直招士官、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及退役复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8000元/学年。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寒暑假期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①生提供企业带薪实习、“学工”实习、企业职场体验岗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邮编:400900

                  传 真:62848649(传真)

                  电子邮件:cqgcxyzsb@163.com

                  第十七条 学校2018级所有新生大一在双桥校区就读,大二~大三(四)在南泉校区就读。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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