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々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 12608)。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第八条 办学水平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第十条 毕业与就业
2.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2.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①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4.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6.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层次学费收费标准为12000元/年~15000元/年,专科层次学费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11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 准为600元/年~1300元/年,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学生资助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5.大ω 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
6.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ぷ,每人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为8000元。
(3)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人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为8000元。
凡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定向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企◥业奖助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凡我校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
(3)我校还设有专升本奖学金、开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术论文奖、活动竞赛奖、见义勇为奖、社会实践奖、自主创业奖等专项奖学金。
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寒暑假期间为家庭经ξ济困难学生提供企业带薪实习、“学工”实习、企业职场体验岗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咨询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 62846588
学校网址:http://www.cqgcxy.com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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