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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

                第四条 学院性质

                第五条 主管部门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2014年,经教育部(教发函〔2014〕148号)批准由原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是重庆市第一所由高职学院升格的民办应用技术本※科院校。

                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全国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网络及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服务∑ 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笔记本电脑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先进集体。

                学院设有南泉和双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65.53亩,其中南泉校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内著名风景区南温泉(占地519.53亩),双桥校区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占地247亩)。校园校舍建筑总面积30.29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64万册、电子图书58万册,学校资产总额6.1亿元,全日制在校学生7500余人。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语音室、计算机网络中心、学术报告厅、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学生公寓和标准化运动场;建有国内领先的机器人实验室、3D打印实验室、云计算实验室、物联网实训室、苹果开发实验室、动漫动作捕捉实验室、动画配音实验室、百度网络营销实训室、笔电及一体机检测与维修实训室;建有西部一流的软件开发与应用、互联网与云计算、电子工程与物联网等8个实验实训中心、48个实验实训室和软件工程、游戏动漫等4个工程训练中心及大学生创业实训孵化基地。与微软、联想、埃森哲、百度、淘宝、中移动、国家电网等名企共建校内实习基地24个、校外实习基地131个。校内实习实训室座位8000余座,各类教◥学用计算机7500余台。建设有覆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数字化校园应用系统,网络出口带宽3 G,全光纤接入,有线和无线信息网点27400个,实现了校园网络信息的全覆盖。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生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1.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2.学院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4.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々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6.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四章 学费及住宿费

                本科专业学费: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15000元/人.年、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2000元/人.年。

                第十六条 我院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学院学生公寓分为5~10人间,收费标准为600~1200元/人.年,室内配有空调、热水器、饮水机、衣物柜、独立卫生间、电话、宽带网、电脑桌等设施。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企业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具体标准如下:

                凡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学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专科层次可以贷三年(国家财政贴息)、本科层次可以贷四年(国家财政贴息)。

                凡我院大二及以上年级中特别优秀的统招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凡我院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

                凡我院统招学生在校和毕业期间自主创业,可享受国家最多5万元的自主创业资助金,同时在创业期内给予税收减免等多种优惠政策。

                凡我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校生及退役复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

                7.企业奖助学金

                8.学院奖学金

                (2)新生入学奖学金。入学本科新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二批控制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生。入学高职专科新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控制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对口高职新生以及专业和文化考试均达到本控制线以上的艺体▽新生均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

                第六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咨询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 62846588

                学院网址:http://www.zdsoft.com.cn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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