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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吉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院校名称:昌吉学院。院校代码(部标):10997。

                  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招生业务工作♂。

                  第五条: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除汉语言专ぷ业外)学制为五年(含预】科一年);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及“双语”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不满额,可降分投□档,额满为止。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的考生。

                  第九条: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 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方可填报昌吉学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

                  第十条:体育类各专业考生只有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录取时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术科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第十二条: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不低于90分,汉语言专㊣科不低于80分。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校考具体事宜见《新】疆招生与考试》第一期《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或登陆昌吉学院主页下的“昌⊙吉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六条:师范类各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体型匀称,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新生入★学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经复查新生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作退学或休学处理。

                  文史类各专业ㄨ:本科:3100,专科:29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

                  第二十条:新疆籍考生填报免费师范生计划△的各专业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10】25号文《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昌吉学院。

                  第二十四条:拒绝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个人介入昌吉学ξ 院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兼传真)。

                  http://zs.cjc.edu.cn(学院主页)

                  学院地址: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

                  邮政编码: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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