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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2条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层次和类型
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第6条 学校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国标代码:13266;湖北省代号:9380;法人代表:冯中朝。
第7条 2015年我院╲安排33个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9条 招生对象: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ω 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参加湖北省组织升』学考试的中职毕业生。
第四章 考生录取
第12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
第14条 按投档规︾则投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我院将遵照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置专㊣ 业级差。
第16条 没有满足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顺位)专业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可以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调整〓专业不收取专业调剂费。
第17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能【上网查询的、盖有“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历。
第18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卐及住宿费等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住宿费1000元/年.生。
第19条 家庭困※难学生,可享受◥每年6000元以内的生源地贷款,利⊙息由国家负担。
第八章 附则
第22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30212
传 真:027-87933332
咨询QQ:4000279380
第23条本章程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①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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