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2条:本招生章程是指对考生入学前招生过程的管理,是对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参与招生录取人员行为的规范。
第4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学制
第7条:2013年招生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发电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嵌入式应用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勘查、岩土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营销与策划、营销与策划(网络营销方向)、会计电算化、旅游服务与管理、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第9条:学制:三年。
第10条:报考我院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高职统考或技能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12条: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不加试。
第14条: 根据学院特点,从毕业生就业考虑,我院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以招男生为主,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助学贷款、奖学金
第19条:学院〗在校贫困生,可享受人均2000元/年—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约占在校生⌒ 25%)。成绩优秀的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联系方式:
传 真:027-87933332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9号
邮政编码:4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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