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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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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滨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滨州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条 学校概况

                  近年来,学校党委、行政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和谐治校“五大战略”,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围绕培养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初步形成了以工为主,文、理、工、管、教、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21个系(院),54个本科专业、44个专科专业;建有1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8个省级特色专业、38门省级精品课程。非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分别保持在90%、40%左右,专科生升本率达到25%,本科生考研升学率达到43.6%,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获得立项165项;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等,获国家级项目和奖励620余项、省部级项目和奖励23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和作品700余篇,取得专利授权70余项。大力开展教师教育,2012年被批准为山东省第二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与中国科学院、山东大学等21家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坚持引育并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883人,教授、副教授222人,共有博士、硕士学位752人;有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1名、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团队4个、山东省教学名师7人、山东省优秀教师6名、山东省高校首席专家2人。聘请8名院士担任学校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职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200余人。

                  学校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Alpha大学联盟、法国西布列塔尼大学、法国管理商务与金融高等学校、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伦敦商学院、澳大利亚南澳大学、韩国汉阳大学等21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

                  目前,学校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黄蓝”两区开发建设和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机遇,按照“顶天立地”的发展思路,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向着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而阔步前进!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我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06)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交通运输专业ξ (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的考生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身体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新生入校后将按相关行业标准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将调整到其他专业。交通运输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自愿考取飞行签派员800小时证书,相关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学校帮助联系培训单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调整专业政策:学生入学一年后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学习兴趣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根据上级政策及有关规定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学费按《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审批的相关文件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ぷ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邮编:256603

                  E-mail:bzxylzl@163.com

                  网址:www.b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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