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机电工程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一、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三、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录取原则
七、学院2012年度共计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20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1420人,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九、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十一、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该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十三、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统一限报标准执行。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类及食品检验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类专々业。文秘类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7m以上,女生身高1.6m以上。
十五、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ξ 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十六、学院全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南校区)
二十、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学院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困难生学费减免、特困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津贴及每月人均享受116元助学╱金等。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格管理,生活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
二十二、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二十四、招生办地址: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12室。
南校区010-80358899-725、726、727 国际教育学院010-84928942,010-84928742
学院网址:www.bvc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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