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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农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往年录取率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Ψ 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ㄨ,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10分,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加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ㄨ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应用化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风景园林、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包装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等专业。环境设计专业限色弱。动物医学专︾业(本科)为五年制,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制。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外培计划招生专业外语公々共课为英语,其中外培专业高考英语需达到110分以上,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律按学□ 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

                  园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林学等授予农学学位的专业免收学费;

                  文理兼收本↓科专业4200元/年·人。

                  环境设计专业10000元/年·人。

                  国内36000元/年·人,最后一年在▲英国、澳大利亚的学费、住宿费分别按英国、澳大利亚学校当『年标准交纳。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 款等配套制度,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2、非农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非农专业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6、临时性困难补贴:原则上一年一次不超过2000元。

                  8、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勤◥工助学,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10-80799334(兼传真)

                  网 址:http://zsb.bua.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北@ 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农学院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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