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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农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20%之间。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加(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ω格线10分),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艺术设计、林学、食品科学々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包装工程、兽医、园林工程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等专业。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业类专业、高职(专科)专业部分课程英语授课,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一ㄨ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普通类本科:

                  非农理工本科专业4600元/年;

                  艺术类◢本科:

                  中英合作类本科(3+1):

                  高职(专科)类: 6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配套制度,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2、专→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700元。

                  4、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

                  6、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非农专业特困生可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500元。

                  8、助学贷款:学校积极为每位特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传 真:010-80799334

                  电子邮箱:buazsb@163.com

                  邮政编码:102206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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