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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农㊣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ㄨ农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Ψ 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高职(专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八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四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卐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综、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高职(专科)录取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政策执行,各专业要求的会▼考科目及等级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在会考科目及等级达到要求的条件下,按照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

                  园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林学等授予农学学位的专业免收学费;

                  文理兼收本〇科专业4200元/年。

                  环境设计(城市环境艺术方向)本科专业10000元/年。

                  国内24000元/年,最后一年在英国、澳大利亚●的学费、住宿费按▼英国、澳大利亚标准交纳。

                  住宿费: 900元/年,1200元/年。

                  1、农科类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3、非农ξ类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非农专业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7、临时性困难补♀贴:原则上】一年一次不超过1000元。

                  9、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勤工助学,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咨询电话:010-80799334

                  网 址:www.bua.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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