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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20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简称北语;英文全称为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缩写为BLCU。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以对来华留□ 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外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学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培养具备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外文化交流友好使者和高端涉外人才。培养层次覆盖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 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包括:1.研究招生工作总体思路和招生政策;2.讨论招生规模、分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编制原则;3.听取年度招生工作汇报,对学校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六条 在实考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文综、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外语、数学、理综、语文成绩。浙江省、上海市排序顺序按照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八条 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报考所有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且具备良好英语水平的考生可报考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均应按学校课程设置学习。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先比较相关科目分数,再比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其他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Ψ 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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