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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语言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我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我校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人文、金融、信息科学等主流学科教育的文理兼收、语言特色鲜︽明的国际型大学。学校 凭借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语言进修生、远程继续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 人才。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我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卐精神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各省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规定、各省考生人数及Ψ 历年我校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察德智体状况,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如外语类专业参照英语单科成绩,信息类、金融类专业参照数学单科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专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八条 除部分外语专业实施提前招生时有特殊规定↓外,我校统一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我校2012级中国本科生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文化交流、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500元。另设有多种不同形式的个人捐赠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我校网址:www.blcu.edu.cn,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919,E-mail:zhaoban@blc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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