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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交通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①

                北京交通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下设特■长生招生、艺术≡类招生、保送及自主选拔招生、招生监察等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校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ㄨ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书记㊣、纪检书记任副组长,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录々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和高中会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设定级差分数,专业志愿级差分数一般在3?5分之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扣除分数级差后,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此类推。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对于几个志愿同时投档的省区,将根据各省投档分数情况设定志愿分数级差,志愿分数级差一般在40?60分之间。非一志愿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英语、旅游管理、传播学、艺术设计、软件工程、以及全部高职专↑业入学后只安排英语授课,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英语、软件工程、传播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原则上达到满分的三分之二以上;报考英语、旅游管理、传播学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  2、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当地招生机构组织徒手画加试的地区,考生需有徒手画加试成绩。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的土木工程或环境工ξ 程专业。  3、理科试验班类专业只招有志愿考生,且考生分数应高于我校在当地提档线20分以上。  第十四条 取得我校合格证报考艺术设卐计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投档线时,按高⌒ 考投档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文理科考生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录取时进行美术复试,凡发现专业初试有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退回来源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还须取得︼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艺术设计专业要Ψ 求无色盲色弱;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信息类(含轨道牵引电气化)专业要求无色盲;英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晰、听辨正常;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类、自动化(含铁道信号▃)、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报考软件工程、电气信息类(含轨道牵引电气化),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六条 国防定向生只招应届、英语考生。考生须通过政审、军检和面试。  第十七条 除国防定向生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协议☉的内容及签订协议的要求@ 和程序。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艺术、体育特长生Ψ须经过学校和各地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并经过当地招生机构公示。录取降分范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享受何种待遇,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本科新生全部就读于学校本部东、西两〖个校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艺术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1500元不等。如果国家调整新生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一条 高职新生全部在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住宿。其中:城市交通◣运输、旅游英语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清河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校院内);公路运输与管理、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法律事务专业在北ζ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东燕郊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院内)。  第二十二条 高职学费标准:旅游英语每学年75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为: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750元或850元。  第二十ω 三条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录取到我校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新生农转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五条 高招咨询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62263332  学校网址:www.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zsw.bjtu.edu.cn  北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1590760、61592139  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2902612转8011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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