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13年ξ 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编制来源计划应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部直属高校分布、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认真研究,综合分析,科学合理地确定;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①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招生计划、选测科目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高考实考分数、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会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对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还将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艺术类专业统一按照“设计学类”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应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录取时将本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全部调档。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对艺术类◣计划设置为0的两个省区,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预留计划总数为1人,录取╳时将全部投档考生视为同一省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北京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区第一批次录取。录取时只招有该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入该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到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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