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学校现有校本部(通州)、东城、朝阳、涿州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50.7亩。教职工67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5300余人。
第三条 招生机构
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25
物流管理(国际物流)22
互联网金融25
会计32
工程造价6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24
导游(国际领队)18
影视多媒体技术(环球主题公园管理)11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球主题公园管理)(美术类)46
第五条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收费标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1.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或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通知书寄发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冠名奖学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ζ承认学历。
第十四条 章程适用范围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
第十六条 相关说明
网 址:www.bjczy.edu.cn
邮政编码: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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