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々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专科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立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
国际商务 | 45 | |
工商企业管理 | 85 | |
市场营销 | 45 | |
连锁经营管@ 理 | 95 | |
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 | 150 | |
金融◥与证券(证券) | 100 | |
投资与理▽财 | 40 | |
税务(税务代理) | 40 | |
会计 | 240 | |
旅游英语 | 45 | |
导游 | 95 | |
酒店管理 | 45 | |
电子商务 | 45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5 | |
物流管理(管理技术) | 45 | |
物流管理(国际货运代↑理) | 45 | |
物流管理(信息技术) | 45 | |
文秘(商务秘书) | 20 |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15 | |
电脑艺术设∩计 | 40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45 | |
人物▲形象设计 | 10 | |
酒店管理(中外合作) | 10 | |
国际商务(中外合作) | 10 | |
会计(中外合作) | 15 | |
金融与证券(中外合作) | 15 | |
合计 | 1430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2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身体健康。
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々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1020元/学年。
第六条 录取原则
2.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ξ 处理。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々以退档。
北京市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以录取。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报到
第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证书颁发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7室
邮政编码: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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