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〇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招生代码:10031
学校网址:http://www.bisu.edu.cn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办学特色:学校以国际文化交流为统领,传承外语优势,彰显旅游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国际化、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来华留学生和成ㄨ人教育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九条 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々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和英文原版教材,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核定的招生规模拟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 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除北京地区小语种提前招生的各专业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往届生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外语口试成绩较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以及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投档后以实际考分进行排队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最终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也将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校内▃普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750元/年人;
校外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500元/年人。
第七章 附 则
招办电话:010-65778007;传真:010-65778007;邮箱:ewzs@bis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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