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考统ぷ一招生工作。我校的保送生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我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 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ω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 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均需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具体要求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我校非语言类各专业在专业课教学中部分『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部分采取中◥英双语教学。对于报考非语言类各专业的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我校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须取得学校规定的专业课学分和英语学分。
第十七条 针对江苏考生的录取▼原则为:进档后“先分数后等≡级”,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为2B、必测为4C;针对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模式。其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第◣十一至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学生顺利入学。并为╳学生在学期间提供以下方式给予资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
学 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校内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750元/年人;
校外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500元/年人。
第二十一条 学校院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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