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0年普教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BISU)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学校的保送生招生、部分外语专业提前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察德智体状况,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所有专业录取时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笔试、口试单科成绩达到良好。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一般需达到及格线(如当年考生整体成绩较低,将适当下调单科成绩要求)。在高考分数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高、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奖项及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进@ 行投档。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际考分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提前批次招生的考生均须通过我校单独组织的加试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条 针对江苏考生的录取原则为:进档后“先分数后等级”,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为2B、必测为4C。其□ 它录取原则按(1)-(6)条执行。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清”的录取模式。
第二十一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位学生顺利入学。在学期间提供以下方式给予资助: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
学 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校内▓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750元/年人;
校外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500元/年人。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5778007,传真:010-65778007,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编100024
第二十五条 学校院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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