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办学性质: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1、报考我院考生需参加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高等教育考试主管机构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面试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至7月12日;
面试报名确⊙认时间:2013年7月13日9:00至16:00;
报名确认及面╱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9号(学院本部)。
7月13日、14日8:30至17:00为我院面向〒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的咨询开放日。
我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根据“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专业,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能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省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于经调剂或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后线上人数仍不足,且无法满足开班要求的专业,我院将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降分录取或不开班,直至停招,已预录考生转至我院其它专业或由本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至其他院校录取。此外,考虑到中英合作专业在学费、英语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因此该专业只录取志愿考生而不接收调剂考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第六条 学历
第七条 监督机制
(二)我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收费及其它
第九条 复审
第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南区:北京市1251信箱(京开高速过永定河桥800米路东) 邮政编码:102602
咨询QQ :811450268 706929739 676764102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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