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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办学性质
第二条专业要求
第三条考试
2、在京招生∮的金融与证券、金融与证券(银行方向)、金融与证券(证券方向)专业除要求考生参加规定的文化课考试外,还需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
面试时间:2010年7月20日(详情另行通知)
第四々条咨询开放日
第五条录取
在京招生的金融与证券、金融与证券(银行方向)、金融与证券(证券方向)专业将参加专科提前批,从面试通过的考生中按照以上录取办法选拔并录取。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学习期满,并达到有关要求,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我院普通高职(专科)教育〓学费除会计(中英合作)和工商企业管理(中英合作)两专业为17000元/学年·人外,其它各专业均为6000元/学年·人,南校区住宿费800元/学年·人,北校区住宿费为750元/学年·人。学生入学后享受伙食补贴,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待遇。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学院北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9号邮政→编码:100102
邮政编码:102602
咨询QQ:811450268706929739676764102
第十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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