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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主页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天津艺术ξ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校校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学校历史: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国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

                  专业门类:学♀院现设表演艺术(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方向)、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表演、文物鉴定与修复、人物形象Ψ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导游、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摄影摄像技【术等13个招生专业。

                  就业形式:学院依托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的行业优势,近年来,始终保持较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中国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其中表演艺术◣(幼儿艺术方向)专业更是☆为了适应目前市场需求,为各类幼儿园、艺术培训机构等培养艺术教育培训人才的新增专ω业。

                  第四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ω 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依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符合要求,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市、区)控制分数线者,按以下原则录取:

                  如遇不允许我校承认其他院∑ 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

                  二、学院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〇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如遇平行〖志愿投档省市,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原则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组织艺术类统(联)考测试◣的专业,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六、符合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八、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业测试内容: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方向):专项测试(考生〗可选择声乐、器乐、舞蹈任一㊣方向参加专项测试№)、朗诵与形体、色彩与简笔画、才艺展示。

                  音乐表演:专项测试(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测试△)、乐理测试、音乐素质测试(听音、视唱)。

                  第十条 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3月23日至24日

                  第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学校依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 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〇释。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邮编:300181

                  网址:www.tjysxy.com

                  QQ:17489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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