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康学院,英文名:Ankang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397。学校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建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江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江北校区Ψ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有“安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2)专业安排按照分数清方式◤确定,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执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①组织校考成绩省份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卐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②承⊙认省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
(2)文理兼招专■业,收费按理工类收费标准收取。
第五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条 师范生的助学及奖学金等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编:725000;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康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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