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康学院,英文名:Ankang University。学校注册校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学校国标代码:11397。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安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下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3)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的所有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陕西省〒艺术类考生只需参加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且ξ 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美术学、音乐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可以通过Ψ 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第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
(3)文理∩兼招专业,收费按理工类收费标准收取。
第五章 助学体系
第十九条 师范生的助学及奖学金等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编:725000;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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