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16年ξ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西校区)
1、我校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录取▓专业时,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与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他专业(艺体类不作调ζ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ζ 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艺术类招生:我校』在江苏、山东等省份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分数排序。按照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根据各省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宿州学院
七、学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0557-2875361、2871081(其余时间)
0557-2875360(其余时间)
招生网主页:http://zjc.ahszu.edu.cn/zs/
招生微信╲公众号:宿州学院招生(szxyzsgz)
为了帮助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采取了№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不让卐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我校毕业生就业通过“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同时学校非常重视就业市场和就业基地的建设,定期举办大型毕业生供卐需见面会,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近年来我院毕业生最终就业率均在95%以上,五次被评为 “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四次荣获“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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