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17年ω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省外招生地区为河北、山西、安徽、陕西,招生代码以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三条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々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ξ 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院招生工作政策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
第九条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录取体制与规则
录取规则:根据有关省投档有关规定,以统考成绩为依据,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英语。无相关Ψ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三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有关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十六条 严格ζ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我院学费:会计、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专业33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按36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开设有入学㊣ ㊣ “绿色通道”,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已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日期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未取得学院同意或者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传真:0371-65821036 邮编:450008
学院微信:shxy1955
招生网站:http://zsb.zzslxx.com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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