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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主页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省外招生地区:河北、山西、安徽(招生代码以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三条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南省水利厅,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创建于1955年,2002年经省政府同意,教育厅批准,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联合举办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201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升格为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我院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下达的招生分省、分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相关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根据河南省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有关规定,以统考成绩为依据,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英语。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五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要求,以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平时考绩奖等奖励制度。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ξ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已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日期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未取得学院同意或者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1-65821035、65821077、65821079

                  学院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5901.com 招生信箱:sxzsb@126.com

                  二〇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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