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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理ω 工大学主页

                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ζ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省内“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录取学生就读地点为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对港台免¤试招生资格。艺▲术类部分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获评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获评首批50家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ㄨ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其中,在部分省份,服装与服饰设计类以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生,包含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服饰品设计方向)、产品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工业设计类以工业设卐计专业招生,包含工业设计、包装工程【专业;数理类以数学类招生,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专业。按类招生的类别及专业还有:经济与贸↙易类含经济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电子商务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卐商务专业;化学类(基地班)含生物技术、生物制药、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纺织技术与贸◥易、针织工程与贸易㊣ 、纺织品设计、丝绸◥设计与工程、纺织材料方向)、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①控制工程、工业工程专业;电气类含自动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管♀理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社会工作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公共Ψ事业管理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传播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其它仍按专业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按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0%,其它省调档比例按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 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此外,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工业设计类专业。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英文授课班(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工ζ商管理专业):125分;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105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70分;美术类专业(非中美合作项目):60分。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一)美术类: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美术综合分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浙江省按省美术类统◥考政策执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其它招生省份,在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即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

                  (二)时装表演类: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不分文理,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一)理工实验班:要求高考成绩达省理科一批分●数线50分及以上,或经认定确有一定专业特长。其中,浙江省理科卐一批名次号前15000名(含同分),凡一志愿报考“理工实验班”者,确保录取╳该志愿。按学校有关规定,“理工实验班”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ξ自主选择修读专业。

                  ① 理科一批名次号前20000名(含同分)或文①科一批名次号前4000名(含同分)者,确保就读一志愿专业;

                  (三)符合我校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申请进入启新学院经济管理、机械电子、电子信息、材料化学生物等实验班学习。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其中前15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第16至30名奖金额为1500元/人。

                  (六)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高分征求志愿计划,用于在理◥科第一批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招收高出省一▼批线50分及以上或高出本校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考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被我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但艺术类两个专业方向之间可以互转。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 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九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纺织之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20余♂种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传真:0571-86843999

                  邮编:310018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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