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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々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工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北岭七星旅游渡假区内;肇庆市大旺高新区建设路与荔园街交汇处;邮政编码:526020。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卐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院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ω 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々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录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ㄨ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148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纪检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8-6179266

                  电子邮箱:569295694@qq.com

                  咨询电话:0758-6179018 6179028 6179228

                  电子邮箱:505702909@qq.com

                  招生网址:http://www.zqtbu.com/zsb.asp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商职业◥学院▽于2016年12月23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工商职业学院〇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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