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ξ 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录取新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市场预测和其他因素,确定每◣年的招生人数。2015年学校共招收本专科计划4255名[其中面向浙江省3805名、外省450名;另招收专升↓本238名,中职升本95名(单考单招),专科625名[其中:中职升专科90名 (单考单招)],详见招生计划附ω表。
第九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ぷ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坚持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级差分值视生源及专志
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部分」考生要求调剂录取的,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考生本人申请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的申请书,视情况进行调剂∑ 录取。
第一学年结束,结合㊣个人专业志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进行专业分流。
(2)考生档案投进我★校的,只要填有专业▼服从,我校承诺确保录取。
校后也统一以“英语”组织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非义务教育的∩有关法规,学校实行缴费上学。我校学费均按教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报省物价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2015级收费◥标准为:土木工程、建筑学、财务管理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8000元/年.生;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学费为20000元/年.生;其它本科(含中职升【本)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年.生。其中,按大类招生,第二学年分流后的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专业的学费为18000元/年.生。专科(含中☆职升专科)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年.生;按学年收〇取。学校特别提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结ω 果,也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或校园网查询。
第二ξ十一条: 学校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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