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二条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地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路8号。2013年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湖南、福建、湖北等省份招收本科生,招收的本科学生全部为全日制学习方式。
第四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教务处、学校办公室、计财处和纪检审办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该小组具体负责我校录取新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专业和计划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学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所投档案的考生;若学校考生生源充足,则视实际情况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不大于1:1.05的比例提取档案;若生源不足,则依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按未录满专业向考生征求志愿、降分录取、降分征求志愿等步骤提取考生档案,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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