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括
高校代码: 0055(浙江代码)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专 业
学制(年)
会计
三
3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财会类
40
普高招□ 生考生
三
酒店管理
三
1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35
普高招①生考生
三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
1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电子电工类
三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三
2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20
普高招生考生
25
普高招生考生
30
普高招生考生
20
普高招生考生
30
普高招生考生
三
1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20
普高招生考生
第八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毕业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十条 报¤考流程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登录我院提前招生网(http://tqzswdf.eduw.cn/),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4月14日。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填写并用A4纸打印《2018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 名表》。《2018年浙江东方职业技Ψ 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必须由考生№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表格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1.报名表:《2018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四)现场〗资格确认:
考生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身份㊣证原件、《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原件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素质特长(获奖证书等)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初审核对工】作。
第十一条 报名缴费:
第五章 测试与考评
1. 普高招生考生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3.测试最终成绩计算公ぷ式为:
公 式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
类别:普高招生考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的等级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
A(优秀) | C(中等) | E(不及格) |
100 | 70 | 20 |
凡是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请一律在现场确认当天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类别: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1.普高招生考生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海校区)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ㄨ分为100分。其中操作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占80分,素质特长占20分。操作技能测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1)测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
(3)测试形式: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笔试)+素质特长)。
(5)测试内容:2018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文化课综合成绩折算公式如下表:
公 式 |
(数学×50% + 语文×50% )×80% |
(数学×40% + 语文×60%)×80% |
项目
分值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0分
地(市)级
限市教育局颁发
一等奖
限省教育厅组织
15分
10分
二级及以上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20分
省级前6名
地(市)级前3名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10分
二等奖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0分
二等奖
资格证书
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2.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中级以上证书
三级及以上
二级
全国社会艺术等ㄨ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5分/项
一等奖
限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政府部门组织
15分
10分
注:凡是↓符合素质特长分条件的考生,其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请一律在现场确认(2018年4月21日)当天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综合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院提前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确定(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轮录取资╱格。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凡已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二十★三条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提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第二十五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提前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院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三十条 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202)
提∮前招生网址: http://tqzswdf.eduw.cn/
1.现场咨询:温州市经济技卐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ξ 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202)
3.咨询电话0577-86533901、86533927、86556791、86533905、86556713
第三十ω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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