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七条 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工业大学举办,2004年由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是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独立学院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第九条 颁发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ω的,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之江路182号。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ω 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学院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院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90分(含)以上;对外汉语专业要求90分(含)以上;艺术设计、动画专业要求50分(含)以上;对数学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90分(含)以上。如果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二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美术类●专业招生另发《2009年浙江工业ぷ大学之江学院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卐,收费♀标准为:一般本科专业学费1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20000元/人·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学费170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附则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网址:http://xgb.zjc.zjut.edu.cn/web/
传真:0571-87098016
邮编:310024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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